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确保群众“病有所医”,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6月底,6月份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FH体育,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520元。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含在园幼儿)每人每年37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5月1日起,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用药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报销由400元提高至600元,糖尿病患者年最高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最高报销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切实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14种、病种数量达到72种,更好保障居民慢特病患者门诊医疗需求。
参保居民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孩次实行定额补助,二孩、三孩补助标准由10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由70%、60%、50%提高至75%、65%、55%医疗,退休职工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FH体育。同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300元。
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9种、病种数量达到78种,更好保障职工慢特病患者门诊医疗需求。
将参保职工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疗费用中医保目录(含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年度起付标准1.2万元,支付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女职工异地分娩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4300元提高至4500元。
将失能等级3级纳入专护保障范围,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受益面。日常照护费用保障标准从450元/人/月提高至600元/人/月。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医疗救助工作,建立申请救助机制,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4月20日起,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医疗改革措施在我市全面落地。医疗服务收费部分,明确我市一级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实际价格分别不超过3181元、3579元、3977元。种植体部分,中选产品平均价格降至900元左右,降幅超55%。牙冠部分,口腔单牙种植全瓷牙冠类耗材挂网均价为340元,降幅超50%。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收费的控制,加上种植体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降价,总费用从15000元左右降至6000元左右,降幅超50%。
落地执行骨科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平均降幅84%,其中,占脊柱手术量三分之一的胸腰椎后路固定融合术,耗材平均每套价格从3.3万元下降至4500元左右。
执行省第三批中成药集采结果。67个药品平均降价44.31%,其中价格降幅最大的是心脑血管疾病常用药银杏叶片,由原来的39.9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达87.97%。
最新版国家药品目录3月1日执行,新增111个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还有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纳入了慢性病、抗肿瘤、抗感染、罕见病等领域的药品。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等35种协议期谈判药品、阿比特龙口服常释剂型等143个药品调整或取消了限定支付条件。新增的药品绝大部分是5年内上市的新药,其中23个药品是2022年上市的新药,更好满足了临床需求。
降低职工、居民28种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下调至5%。降低872项诊疗项目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费用支出。
新增73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总数达到376种,患者可以在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并享受与定点医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新增12种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总数达到56种,患者不需要住院,可以通过门诊报销药品费用。